請注意:簽證核發過程需要至少五個工作天。 觀光簽證 1. 簽證申請表格DHA-84,以黑色墨水填寫並由申請人簽名 2. 護照正本 (有效期至少比預定在南非停留期限多三十天,並附至少兩張以上的空白頁 ) 以及護照影本 (生物特徵辨識頁面/簽名頁面的影本) 3. 最近三個月拍攝的彩色照片一張 (寬3.5公分,高4.5公分),規格同護照相片、背景為白色的正面照片,照片不得更改或利用電腦修圖; 不得露齒或微笑,頭髮不得遮蓋耳朵 § 簽證費用NTD1110.00 (不退費),持有台灣護照者無需繳交簽證費 4. 航班訂位證明 (入境南非必須出示已訂妥航班之來回機票或續程機票) 5. 財力證明:最近三個月銀行存款對帳單 (最近三個月銀行存摺之交易紀錄) 6. 非台灣護照持有人須檢附外僑居留證 (ARC) 正本和影本。 7. 如果在入境南非之前,已經前往黃熱病疫區旅遊;或者在入境南非之後,將要前往黃熱病疫區旅遊,需檢附預防注射證明及影本,此證明必須最晚在抵達南非十天前由衛生當局簽發。 8. 住宿南非旅館訂房證明,如果計畫在南非親友家裡住宿,必須檢附親友簽名並且經過認證之邀請函並註明: ª 親友及申請人的詳細資料 (包括全名、出生日期、身分證/ 護照號碼); 邀請前往南非的理由和預定停留南非的天數; ª 邀請人的詳細聯絡資訊; ª 在南非食宿、醫療費用的負責人以及申請人萬一被遣送回台所需費用的相關負責人資訊;
9. 邀請人經認證過的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邀請人如果不是南非公民,需檢附認證過的護照影本以及在南非居留的身分證明 (臨時居留許可證明的影本); 10. 邀請人經認證過的住家地址證明影本 (例如近三個月內的水電費帳單)
**上述證件必須經過南非警方在最近三個月內認證。
11. 簽證申請人之配偶如果是南非公民,必須檢附英文版結婚 證書正本及影本
12. 未滿十八歲的簽證申請人必須另外檢附下列證件: Ø 父母或監護人的護照及影本; Ø 監護權證明 (經護照簽發國家之外交部認證過的完整出生 證明或英文版戶籍謄本); Ø 如果有小孩 (未滿十八歲) 單獨旅行或由父親或母親陪伴 同行,必須檢附父母親或未同行之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 同意書;同意書必須經過台灣公證人公證或在本辦事處 監誓官員的見證下簽字同意(必須事先預約); Ø 如果有小孩 (未滿十八歲) 單獨旅行或由父親或母親陪伴 同行, 必須檢附未同行父母親或未同行之父親或母親之 有效護照,護照必須經過護照簽發國家之外交部認證。
***有關團體旅遊、商務目的以及赴南非開會或參展的簽證申辦須知, 請詳讀下列資訊:
團體旅遊 (除了上述各項證件外,還必須檢附下列文件) · 旅行社開立的保證信; · 包含所有團員姓名和出生日期、國籍和護照號碼的名單; · 英文版的行程表以及住宿旅館的聯絡電話號碼、名稱和地址; · 南非當地旅行社開立的信函;
商務目的 (除了上述各項證件外,還必須檢附下列文件) § 南非當地公司開立的邀請函,註明受邀人的全名和出生日期; § 簽證申請人在台雇主開立的簽名保證信函,註明在南非食宿、醫療費用的負責人以及申請人萬一被遣送回台所需費用的相關負責人資訊;前述之保證信必須由銀行背書以作為支付所需相關費用之財力證明。 § 雇主公司營業登記證影本。
展覽/國際會議 (除了上述各項證件外,還必須檢附下列文件) § 南非聯絡人或會議主辦單位開立的邀請函; § 簽證申請人在台雇主開立的英文信函,註明在南非食宿、醫療費用的 負責人以及申請人萬一被遣送回台所需費用的相關負責人資訊。
除了上述各項證件外,如有必要,簽證申請人必須提供額外文件作為輔助證明。
領取護照: 簽證申辦過程結束後,如果本人無法親自領取護照,可授權第三者代為領取。 被授權領取護照者必須出示簽證申請人親筆簽名之授權書;授權書上應註明下列事項:
1. 代領人全名及身分證字號; 2. 簽證申請人同護照上之全名和身分證字號; 3. 原始收據; 4. 代領人之身分證正本
過境簽證 即日起在下列南非國際機場轉機到南非鄰國者 (賴索托、史瓦濟籣、納密比亞、辛巴威、波札納和莫三比克),可免辦過境簽證: 1) 約翰尼斯堡 OR Tambo 國際機場; 2) 開普敦國際機場; 3) 德班 King Shaka 國際機場; 4) Lanseria 國際機場。
如果是利用地面運輸從南非過境到鄰國,依然需要申辦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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