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0月1日起,欲申請簽證入境南非共和國者,必須事先聯絡南非聯絡辦事處預約簽證申辦日期及時段。預約申請簽證者請以電話聯繫本辦事處,電話預約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九點至中午十二點,下午一點半至四點半。 -------------------------------------------------------------------------------------------------------------------------------
1. 簽證申請表格DHA-84: 以黑色墨水填寫並由申請人簽名 (未滿18歲申請者,請由其父和母簽名)
2. 護照及舊護照正本:(目前的護照有效期至少比預定在南非停留期限多三十天,並附至少兩張以上的空白頁 )以及目前護照的影本(生物特徵辨識頁面/簽名頁面的影本) 屆時舊護照有可能需要附上。
3. 最近三個月拍攝的彩色照片一張 (寬3.5公分,高4.5公分),規格同護照相片、背景為白色的正面照片,照片不得更改或利用電腦修圖; 不得露齒或微笑,頭髮不得遮蓋耳朵
§簽證費用NTD1110.00 (不退費),持有台灣護照者無需繳交簽證費
4. 航班訂位證明 (入境南非時必須出示已訂妥航班之來回機票或續程機票)
5. 財力證明:最近三個月銀行存款對帳單 (請於來本處辦理前證前一、二天 先去更新銀行存摺簿然後再影印存摺的戶名頁和最近三個月內的所有交易紀錄。未成年申請者若沒有銀行帳戶,可以影印父或母的財力證明)
6. 非台灣護照持有人須檢附外僑居留證 (ARC)正本和影本。
7. 如果在入境南非之前,已經前往黃熱病疫區旅遊;或者在入境南非之後,將要前往黃熱病疫區旅遊,需檢附預防注射證明及影本,此證明必須最晚在抵達南非十天前由衛生當局簽發。
8. 南非親友英文邀請函(它務必經由南非當地警察局(SAPS)驗證,信件內容需包含): - 邀請者的全名、南非身分證字號、南非居住地址、聯絡電話號碼、電郵並親筆簽名同時註明寫信日期。 - 受邀者的全名、護照號碼、出生日期、拜訪理由、停留期間/天數與住宿地址。 - 在南非停留期間,若不幸有醫療費用和遣返費用的產生,請註明將由邀請者負責或受邀者來負責。
9. 南非邀請者的南非護照或身分證影本: 影本必須由南非警察局驗證蓋章。 邀請者若非南非公民,則請出示護照首頁及長期居留的證明文件影本,如:工作證、南非永久居留身分證、...等。
10. 南非邀請者的地址證明影本,並由南非警察局驗證蓋章。 地址證明如:水、電單。 若南非房子登記在他人名下,則請在邀請函上說明並附上相關文件影本(如:租賃合約或擁有者的身分證。影本必須由南非警察局驗證蓋章。)
【上述8、9、10項,以申請者送件簽證日期算起,在南非警局驗證過的文件不可超過三個月】
11. 簽證申請人之配偶如果是南非公民,必須檢附英文版結婚證書正本及影本, 並請南非籍配偶帶著南非護照正本,陪同台灣配偶親臨本處送件。
12. 未滿十八歲的簽證申請人必須另外檢附下列證件: 【若父母雙方會和未成年申請者一同前往時】 -父母或監護人的護照及影本; -監護權證明 (經護照簽發國家之外交部認證過的完整出生 證明或英文版戶籍謄本)和影本一份 【若父母其中一方沒有和未成年申請者一同前往時】 A.同行成人的護照影本 B.無法同行的父或母(或是雙方)需填寫同意書(Parental Consent Affidavit; PCA); 可選擇在台灣地方法院附屬民間公證人面前簽名(請自行詢問相關單位須知),或者來本辦事處簽名(需與本處預約,父母和未成年申請者三方都需要到場) - B1無法同行的一方,其簽過名的有效護照需經核發單位驗證(台灣護照要經由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課驗證過)並附影本一份。 - B2監護權證明 (經護照簽發國家之外交部認證過的完整出生 證明或英文版戶籍謄本)並附影本一份。 【未成年申請者獨自前往時】 除了上述B. 和(B1、B2)之外,還要再附上: 南非接待人的身份證和說明信(需在南非警局簽名和驗證:以申請者送件簽證日期算起,在南非警局驗證過的文件不可超過三個月。)
有關團體旅遊、商務目的以及赴南非開會或參展的簽證申辦須知,請詳讀下列資訊: 團體旅遊 (除了上述各項1~7證件外,還必須檢附下列文件) · (台灣)旅行社開立的保證信; · 包含所有團員姓名和出生日期、國籍和護照號碼的名單; · 英文版的行程表以及住宿旅館的聯絡電話號碼、名稱和地址; · 南非當地旅行社開立的信函;
自助行旅遊(除了上述各項1~7證件外,還必須檢附下列文件) - 英文行程表 和 全程的南非飯店訂房紀錄(需包含申請者的全名)
商務目的(除了上述各項1~7證件外,還必須檢附下列文件) - 南非當地公司開立的邀請函,註明受邀人的全名和出生日期或護照號碼, - 全程的南非飯店訂房紀錄(需包含申請者的全名): 若邀請函中有提及在南非的住宿訊息,可免。 - 簽證申請人在台雇主開立的簽名保證信函,註明在南非食宿、醫療費用的負責人以及申請人萬一被遣送回台所需費用的相關負責人資訊;前述之保證信必須由銀行背書以作為支付所需相關費用之財力證明。 (公司負責人不宜為自已的申請件簽署公司保證信函) 若沒有銀行背書之公司保信則需有公司最近三個月的銀行交易紀錄。 - 雇主公司營業登記證影本。
展覽/國際會議(除了上述各項1~7證件外,還必須檢附下列文件) - 南非聯絡人或會議主辦單位開立的邀請函,註明受邀人的全名和出生日期或護照號碼; - 簽證申請人在台雇主開立的英文信函,註明在南非食宿、醫療費用的 負責人以及申請人萬一被遣送回台所需費用的相關負責人資訊 或是雇主開立的英文在職證明 - 全程的南非飯店訂房紀錄(需包含申請者的全名)
除了上述各項證件外,如有必要,簽證申請人必須提供額外文件作為輔助證明。
領取護照:
簽證申辦過程結束後,如果本人無法親自領取護照,可授權第三者代為領取。 被授權領取護照者必須出示簽證申請人親筆簽名之授權書;授權書上應註明下列事項:
1. 代領人全名及身分證字號; 2. 簽證申請人同護照上之全名和身分證字號; 3. 原始收據; 4. 代領人之身分證正本
過境簽證:
即日起在下列南非國際機場轉機到南非鄰國者 (賴索托、史瓦濟籣、納密比亞、辛巴威、波札納和莫三比克),可免辦過境簽證:
1) 約翰尼斯堡 OR Tambo 國際機場; 2) 開普敦國際機場; 3) 德班 King Shaka 國際機場; 4) Lanseria 國際機場。
如果是利用地面運輸從南非過境到鄰國,依然需要申辦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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