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簽證申請需知 -- 旅遊/訪友目的(90天以內):

*簽證官保留在必要時要求提供任何額外資訊和文件的權利。*

 

應備文件

備註

1.

簽證表格DHA-84

表格請以黑筆填寫並簽名。註: 「永久居住地址」一欄,填寫您在台灣的實際居住地址。

2.

舊護照

您曾用於旅行的所有護照,即使現已過期。若沒有留存任何舊護照,本處將提供切結書。

3.

有效護照

簽證將貼在該護照上,請確保:

  • 護照/旅行證件自預計離開南非(回程)之日起,有效期至少為三十(30)天以上。

  • 遞交至本處時,護照內必須包含至少兩(2)頁空白的「簽證」(Visa)頁。其中一頁用於本處貼簽證許可,另一頁用於南非移民局蓋入境/出境章。

上述提及的簽證頁不包括預留給備註、加簽或更改(Endorsements, Amendments or Observations)的頁面。

4.

護照個人資料頁(Bio Page)影本

請原尺寸影印在A4紙上,勿縮小、放大或裁切。

5.

白底大頭照片一張

  • 尺寸為寬 35 毫米(mmx 45 毫米(mm)。

  • 須為白底。申請人必須面朝正前方且表情自然(可微笑但不可張嘴;雙耳必須清晰可見)。

  • 照片必須在三個月內拍攝。

  • 不接受任何經過修改或修圖的照片。

6.

回程或轉機/續程機票之訂位證明

在取得南非簽證之前,請勿購買機票。本處對機票取消或已確認飛行日期的變更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7. 

 

財力證明

  • 最近三個月經銀行對帳單,或存摺影本(以證明在停留期間有足夠的自身生活撫養資金)。

  • 若有需要,簽證官保留要求提供更近期銀行對帳單的權利。

8.

預計停留期間的住宿證明

自費入住租賃旅宿者:
已確認的飯店、自助式公寓或民宿(B&B)的全程訂房證明,請載明住宿地址、住宿日期及所有住宿人全名,以及英文行程規劃表。

受邀入住親友家者,請提供以下A, B, C三文件:

 

A. 南非親友的英文邀請函。該信件必須經由南非警察局(SAPS)驗證。邀請函中應清晰概述以下內容:

  • 邀請人的姓名

  • 南非身分證(ID/ 護照號碼

  • 受邀人將入住的物業地址

  • 邀請人明確表明是否承擔遣返、住宿及醫療全責的承諾

  •  邀請人承諾在訪問期間,若受邀人搬遷至申請書中未說明的其他替代住所時,將主動通知移民局。

 

B. 邀請人在南非的合法身分證明(南非公民請提供身分證/護照影印本;非南非公民請提供護照影本以及在南非的簽證或居留身分影本)。影本皆須經由南非警察局(SAPS)驗證且不超過三個月。

 

C. 居住地址證明:邀請人之水、電、電話費帳單(居住證明上的地址必須與邀請函上的地址相符)。影本皆須經由南非警察局(SAPS)驗證且不超過三個月。

9.

黃熱病疫苗

若申請人將途經或在進入南非前、旅遊史中曾前往黃熱病疫區,請提供黃熱病疫苗接種證書的正本和複印件。

10.

若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未滿 18 ),除上述提及的文件外,還須提供右列文件:

  • 英文出生證明或戶籍謄本影本(無須驗證)。若非英文,請附上英文翻譯件。

  • 若僅由父母其中一方與孩童同行,不同行者必須提交英文「同意書」。可參考南非DHA範本 Parental Consent Letter 或自行清楚擬寫。

  • 若孩童獨自旅行或與父母以外他人旅行,必須附上父母雙方簽署的英文「同意書」。可參考南非DHA範本Parental Consent或自行清楚擬寫。

  • 父母雙方請各自攜帶有效護照與未成年者一同前來本處送件。

11.

簽證費用

台灣護照申請者免收取費用,其他持有台灣居留證 (ARC or APRC) 之他國國籍者,請洽詢本處。

12.

二次或多次進出南非需求

請提供全程來回訂位紀錄,以及續前往之第二國、第三國等之他國簽證影本。

13.

過境旅客

  • 於下列南非國際機場轉機到其他國家者,可免辦過境簽證:

            a) 約翰尼斯堡 OR Tambo  國際機場;

            b) 開普敦國際機場;

            c) 德班 King Shaka  國際機場;

            d) Lanseria  國際機場。

  • 利用陸路交通從南非過境到鄰國者,則需要申辦簽證。

 

南非簽證申請需知 – 洽商/商務目的(90天以內):

*簽證官保留在必要時要求提供任何額外資訊和文件的權利。*

  1. 請以黑筆填寫完整並由申請人親筆簽名的 DHA-84 表格

  2. 護照正本及影本(個人資料頁/簽名頁),護照內必須包含至少 2 頁空白簽證頁,且自預計離開南非之日起算,有效期至少為 30 天以上;同時須提供舊護照或先前曾用於前往南非的任何其他護照。

  3. 張彩色照片 - 35 毫米 x 45 毫米、白底、未經任何修改或修圖,且須在三個月內拍攝。申請人必須面朝正前方且表情自然(可微笑但不張嘴;雙耳必須清晰可見)。

  4. 台灣護照申請人免簽證費用。持有外僑居留證之其他國籍申請人,請洽詢本處。

  5. 機票訂位證明(抵達入境港口時,須出示已確認的回程/續程機票)。

  6. 若申請人曾前往、將從或途經黃熱病疫區,則進入南非前必須提供黃熱病疫苗接種證書正本及影本,且該證書必須在抵達南非前至少 10 天簽發。

  7. 已確認的飯店訂房證明。

  8. 來自南非當地公司的簽名邀請函,信中須註明受邀人員的姓名、出生日期或護照號碼,及訪非目的。

  9. 由台灣雇主出具並簽署的保證函,信中須概述在必要時承擔住宿、醫療和遣返的責任。該函件須經由銀行背書以作為財務承諾的一種形式。

  10. (雇主的)公司設立登記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11. 非台灣護照持有者,必須提供居留證(ARC APRC)的正本和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