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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入境及居留南非之規定
外籍人士入境及居留南非之規定,依照西元二○○二年移民法第十三條辦理。 有關核發各式簽證、短期居留許可及永久居留許可的主管機關是南非內政部。 1. 簽證 簽證種類及申請須知 壹、觀光簽證 1. 護照正本 (有效期至少六個月並附兩張以上的空白頁,持照人應在 護照上簽名) 及護照影本 2. 照片一張 (六個月內) 3. 申請表格一份,須以英文填寫 4. 簽證規費 (如果不符合免簽證費的規定) 5. 財力證明: - 銀行存款證明 - 薪資證明 - 南非邀請人的保證信函 - 在南非旅遊所需的現金,包括信用卡或旅行支票 6. 航空公司的訂位記錄 7. 南非邀請函正本 (請註明旅遊目的與期間) 8. 如果已經或將要前往黃熱病疫區旅遊,需檢附預防注射證明。
貳、過境簽證 1. 申請表格一份,須以英文填寫 2. 照片兩張 (六個月內) 3. 護照正本 (有效期至少六個月) 4. 如要前往黃熱病疫區,需檢附黃熱病疫苗施打證明 5. 訂妥機位的來回機票 6. 財力證明 7. 下站國家簽證 8. 持中華民國護照申辦過境簽證者,可免簽證費
如需進一步資訊,請瀏覽南非內政部官方網站: http://www.home-affairs.gov.za 或洽詢南非聯絡辦事處:(02) 27153251/4
2. 短期居留許可: 短期居留許可的種類共分為十四個項目: 工作 (依配額規定) 自營事業 經法人聘僱之勞工 留學 (三個月以上) 依親 交換學生 文化/經濟/社會交流計畫 工作 (一般) 跨國公司職務內部調動 特殊技能 醫療 (三個月以上) 退休人士 工作交換計畫 條約
如需進一步資訊,請瀏覽南非內政部官方網站: http://www.home-affairs.gov.za 或洽詢南非聯絡辦事處:(02) 2715-3251/4 * 短期居留許可申請表格 *
3. 永久居留許可: 永久居留許可分為兩大項: 第一項: 直接居留 依照第二十六小節 (a)之規定: 申請人在過去五年當中,持有短期工作 許可在南非工作。
依照第二十六小節 (b)之規定: 申請人的配偶為南非公民或具有永久 居留權。
依照第二十六小節 (c)之規定: 申請人年齡未滿二十一歲,而且其 父母之一為南非公民或具永久居留權。
依照第二十六小節 (d)之規定: 申請人年齡已滿二十一歲,而且其 父母之一為南非公民。
第二項: 其他原因之居留 依照第二十七小節 (a)之規定: 申請人已接獲南非公司永久雇用的聘書, 而且此項職務必須符合第三十三條之十的規定當中,有關南非政府指定 給工業、商業和貿易業的永久居留配額限制。
依照第二十七小節 (b)之規定: 申請人擁有特殊技能或資格
依照第二十七小節 (c)之規定: 申請人有意在南非成立事業或投資 南非現有的企業
依照第二十七小節 (d)之規定: 申請人符合南非共和國難民身分
依照第二十七小節 (e)之規定: 申請人有意在南非退休終老
依照第二十七小節 (f)之規定: 申請人身家財產符合最低的規定
依照第二十七小節 (g)之規定: 申請人的一等親之一為南非公民或 具永久居留權
如需進一步資訊,請瀏覽南非內政部官方網站: http://www.home-affairs.gov.za 或洽詢南非聯絡辦事處:(02) 27153251/4 * 簽證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8:30 ~ 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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